顧問單位要求法律顧問審查其從網上下載的《機械租賃合同》范本,顧問單位為合同甲方。機械租賃業務對于顧問單位來說并不是一個經常性的工作,法律顧問在接到這樣一份合同后,對該范本合同進行了認真的研究,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以下合同。
機械租賃合同
承租人(甲方): (單位全稱)
項目負責人:
電話:
電子郵箱:
傳真:
出租人(乙方): (單位全稱)
項目負責人:
電話:
電子郵箱:
傳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租用建筑施工機械的相關事宜達成
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機械及租金計算與支付
1.租金計算方式:(表格)
續表
2.支付方式:工程完工后,按實際租賃臺班進行結算。
第二條 使用地點、項目名稱和工作內容
使用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提前10日向乙方提出,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金與費用或按合同期限將機械調回。第四條 操作、維護與修理雙方約定機械由乙方負責操作與維護。本合同約定的操作維護方應當按照機械運營、操作規定,配備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法律法規規定上崗條件的操作、指揮、維護等人員。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機械。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機械的維修保養服務。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機械毀損、滅失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型號、性能的機械,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3.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機械,不得對機械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燃油及其相應費用。
2.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向甲方提供約定的機械,不得提供已經淘汰或報廢的機械。交付機械時,需要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共同對機械設備進行檢驗,并由雙方簽字確認所交機械的名稱、數量、型號、發動機編號、設備新舊狀態、外觀狀態、是否可正常操作等《機械設備確認單》(本合同附件)。
3.乙方不按照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每項工程的《工程機械提供信息單》上載明的時間提供的,每遲延1日,甲方有權利終止本合同;乙方不按照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每項工程的《工程機械提供信息單》上載明的地點提供的,有義務在12小時內將機械轉送到信息單上載明的地點;乙方不按照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每項工程的《工程機械提供信息單》上載明的機械數量和型號提供的,乙方應該在12小時內負責調換,乙方每遲延1日按照本合同總租金數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4.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工程合理的調度,隨叫隨到,與甲方搞好團結,認真完成合同所約定的任務。若無故不服從甲方調度,甲方則有權要求乙方在24小時內更換該操作人員,否則甲方有權在結算租賃費用時,按照總設備款的5%扣除租賃費用,并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給予甲方經濟損失(已刪除)。
5.乙方派駐到甲方施工現場的機械操作人員在工作期間,由于機械操作不當而受傷,其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或工傷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派駐到甲方施工現場的機械操作人員在工作期間,由于機械操作不當而傷害到甲方工作人員或在施工現場的其他人員的,其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或工傷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不可抗力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告知對方,并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向 某區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
第九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其中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文件,經雙方簽署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釋的順序除有特別說明外,以文件生成時間在后的為準。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簽訂地: 某區
5.其他約定: 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機械設備,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按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已刪除)
6.本合同附件《機械設備確認單》《工程機械提供信息單》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人:(甲方簽章) 出租人:(乙方簽章)
授權委托人: 授權委托人:
電話: 電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機械設備確認單
工程機械提供信息單【法律意見】
致:某公司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于《機械租賃合同》的合同范本審查意見法律顧問對本合同的修改主要集中在項目驗收、違約責任以及合同附件三個方面。具體如下:
一、法律顧問撰寫了《機械設備確認單》和《工程機械提供信息單》作為合同附件貴公司提供的合同范本中,并沒有這兩個附件,但是法律顧問考慮到本合同的特殊性,結合業務背景和合同特點,撰寫了上述兩個附件,從而配合合同條款的約定,以確保合同履行中各個環節萬無一失。
二、增加驗收條款,明確驗收標準原范本合同中沒有專門的驗收條款,但對于此類《機械租賃合同》而言,如何確定所交付的標的物符合貴公司要求是至關重要的。同時,由于機械設備的使用是具有連續性的,在使用過程中也可能會發生某些問題,在收貨時驗明標的物的狀態,對后續問題的處理也是十分必要。綜合以上兩點,法律顧問增加了驗收條款,明確驗收依據即為法律顧問撰寫的附件《機械設備確認單》,對所交機械的名稱、數量、型號、發動機編號、設備新舊狀態、外觀狀態、是否可正常操作等關鍵指標作出約定。
三、明確乙方延遲交貨的違約責任,以保障合同標的物的按時交付對于合同標的物的交付,原合同僅簡單約定為一句話“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向甲方提供約定的機械,不得提供已經淘汰或報廢的機械”。此約定過于泛泛,尤其是乙方未能按約定交貨時,貴公司難以根據該條款約定主張權利,維護自身利益。
因此,從保障貴公司權益角度出發,法律顧問在合同中補充約定了延遲交貨的違約責任,即“乙方不按照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每項工程的《工程機械提供信息單》上載明的時間提供的,每遲延1日,甲方有權利終止本合同;乙方不按照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每項工程的《工程機械提供信息單》上載明的地點提供的,有義務在12小時內將機械轉送到信息單上載明的地點;乙方不按照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每項工程的《工程機械提供信息單》上載明的機械數量和型號提供的,乙方應該在12小時內負責調換,乙方每遲延1日按照本合同總租金數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以上約定,不僅有利于敦促乙方按時履行合同義務,更能在違約責任發生時將貴公司的損失降到最低。
四、明確施工期間發生機械操作事故時的責任承擔,從而最大限度保障貴公司合法權益機械設備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就涉及責任承擔的問題,但原合同中并沒有相關約定。因此法律顧問增加了相應條款,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乙方派駐到甲方施工現場的機械操作人員在工作期間,由于機械操作不當而受傷,其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或工傷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派駐到甲方施工現場的機械操作人員在工作期間,由于機械操作不當而傷害到甲方工作人員或在施工現場的其他人員的,其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或工傷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手記】
法律顧問在進行合同審核時,除了要對合同文本本身進行審核和修訂外,也應對合同附件給予同樣的關注,進一步完善合同附件。審核過程中,要結合業務背景,下功夫認真考量,此類業務合同在操作的時候是否需要伴隨一些單據、憑證或圖表,這是法律顧問職責范圍內彰顯其工作細心和耐心的一個工作亮點。